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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

日期:2011年02月16日 点击数:

山东省交通厅

(鲁交体发 [2008] 22号)

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


各市交通局(委)、厅直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车辆治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进行调整(见附件1、2),就有关执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,请各级交通部门认真执行,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向省厅反馈。